各党总支、系(院)、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湖南省省属高校“四风”突出问题18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群发[2014]4号)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全省省属高校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为顺利完成我院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适用范围
学院各党总支、系(院)、部门主办(承办)的面向全院教职工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适用本次工作;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不适用本次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党总支、系(院)、部门对已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于2014年6月15日前交至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和审定阶段。
1.各党总支、系(院)、部门在对本部门已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工作。请各部门将填写好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4年6月22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2.组织人事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各党总支、系(院)、部门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提出初步审定意见,并将审定意见提请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3、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填报《省属高校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申报表》,于2014年6月30日前,按相关程序上报省教育厅。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主办(承办)部门,须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报、漏报或未按要求报送资料的,视为自行退出、取消或不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今后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严格项目审批。按照“总量控制、讲究质量、注重效果”的原则,从严从紧审核确定保留项目;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省里已明确取消的,对应项目一律取消;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因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不纳入工作范围。
附件:
1.《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2.《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申报表》.doc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