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3阅读:

各党总支: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全省省属公办高校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为顺利完成我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兼职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行为进行纠正。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及内容

    清理规范范围:全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清理规范内容:在社会组织兼职或者兼职领取报酬等问题。

    三、政策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书》(组通字199955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审批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通199952号) 等文件精神,对省属公办高校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政策规定进行明确。按照《关于省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湘组发〔201391号)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领导职务的政策规定。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下同)一律不得在基金会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除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必须事先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参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审批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通〔199952号)执行,每人只能兼任1个职务,兼任的职务应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兼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领取社会组织的报酬、补贴等,不准在所兼职的社会组织或下属单位开支、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规范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各党总支为单位(院级领导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主要采取个人自查自纠与组织督促检查相给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615日前)

各党总支进行宣传发动,启动清理规范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4615-620日)

以各党总支为单位,开展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工作,对未经批准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或者此前经过批准兼任社会组织职务但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应辞去所兼任职务;对原已批准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确需继续兼任且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要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兼任社会组织职务领取报酬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学院党委组织部填报《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统计表》(附件1),并组织院级领导干部如实填写《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登记表》(附件2),经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报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各党总支认真填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统计表》(附件3),并组织所属中层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登记表》(附件4 ),经各党总支审核盖章后,于2014620日前统一报学院组织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的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2014630之前辞去所兼任职务。

    第三阶段,整改审批及检查评估阶段(2014620-715日)

    1.自查自纠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将清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因工作需要在社会组织兼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审批材料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院级领导干部清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因工作需要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审批材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2.学院党委按规定审核各党总支呈报的中层领导干部兼职事项,院级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提交省委教育工委审核。

3.学院党委将组织对各党总支清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各党总支和仍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问责

1.学院党委将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党总支和仍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违规违纪兼职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从严追责。

在实施清理规范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整治任务中,各党总支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学院党委组织部联系。

 

附件:

 1.《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统计表》.doc

2.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登记表.doc

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统计表.doc

4.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登记表.doc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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