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党字﹝2014﹞7号
各党总支: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部分中层干部空缺岗位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拔担任教学、教辅单位中层正职的,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校龄;
3、提拔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两个以上中层副职岗位任职的经历,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新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新提拔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二、岗位设置及相关要求
岗位名称 |
职 数 |
岗位具体条件 |
资产管理处处长
(副处长) |
1 |
有财经类专业背景 |
现代设计艺术系副书记 |
1 |
具有三年以上党龄,有艺术设计类专业背景 |
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副处长) |
1 |
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主任
(副主任) |
1 |
具有信息技术类专业背景 |
三、推荐工作安排
(一)基层组织推荐。
1、各党总支根据本次中层干部招聘的岗位和条件,在本总支范围内择优推荐,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岗位不超过一名)。
2、各党总支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湖南工业职院中层干部岗位报名推荐表》,签署意见后,以总支为单位于1月15日上午12:00前交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和民主推荐。组织人事处根据基层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三)组织考察。学院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考察对象,组织人事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
(四)党委讨论决定和公示。在考察的基础上,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拟任(聘)人选,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附件:《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