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2-06-06阅读:

湖南工院字[2012]26号

各系、院、部门:

    现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构建一支在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专业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教学研究与指导、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的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数量相对稳定、业务水平高、专业技能精、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工作高效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队伍,带动学院的整体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院专业内涵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择优汰劣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考核和培养期满考核相结合,培养期满(为期三年)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岗位职责

    1、负责所在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

    2、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训室建设规划,主动承担专业建设任务。

    3、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4、开展本专业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

    5、熟悉把握本专业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专业特色,开发本专业领域内的新专业或专业方向。

    6、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学生的技能竞赛、技能抽测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7、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并能较好地完成规定教学工作任务。

    8、在专业建设中具有核心作用,并在双师素质队伍培养、专业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考核与管理

    1、考核方式

    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培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结束后,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填写《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由系(院)对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并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培养期结束后,系(院)对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作出系级考核结论,学术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学院考核意见,经院务会审批后公布培养期考核结果。

    2、培养期考核指标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20%)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③职业道德好,学术作风正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④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方面(50%)

    ①主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开发1-2部工学结合教材;

    ②指导与帮助1-2名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

    ③主持1-2届本专业新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④主持1-2个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⑤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生技能竞赛、技能抽测的指导工作;

    ⑥主持院级及以上示范(特色)专业建设工作;

    ⑦主持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⑧组织本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3)教学与专业研究能力方面(30%)

    ①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②教学效果好,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良;

    ③获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或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项;

    ④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出版专著或教材一部及以上;

    ⑤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一项或新技术的应用推广项目一项;

    3、管理

    (1)对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留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并停止享受有关待遇。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考核合格,聘为学院专业带头人。

    (2)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从确认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待遇。

    (3)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需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实施院、系二级管理体制。院、系分别建立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人事档案、业务档案。

    (4)在培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资格: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②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③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五、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待遇

    1、对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学历提升、学习进修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享有20000元/人的专项培养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资料购买、企业顶岗实践等方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业务提升专项经费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

    六、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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