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字[2012]27号
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创新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推动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根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第一批院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在学院工作,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队精神;职业道德良好,学术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外语阅读和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在本专业团队中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大公无私,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能身体力行,起模范带头作用,思想道德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得到广大教师的一致认同。
(3)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了较大成绩。
(4)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边缘专业,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教学思想活跃,有较强教研科研能力,具有进行较强的教学、科研交流水平和能力。
(5)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近三年来系统主讲过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所讲课程与专业方向一致,教学效果良好。
(6)近三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公开出版一部学术专著或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3、近三年主持开展相关领域的教研科研工作,具备以下业绩:
(1)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能竞赛、技能抽测、专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2)主持完成教研课题、科研课题或新技术的应用推广项目。
(3)获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或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4)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实训基地建设及相关工作,主持完成所在专业的各级各类重点项目建设。
(5)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遴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遴选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专业教师。
2、名额分配
每个大类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名,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推荐不超过3名,其余系(院)推荐不超过2名。
三、遴选办法和程序
1、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采取“个人申请、系(院)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学院审批、拟定公示、学院确认”的办法进行。
2、遴选的具体程序
(1)申请人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教学、科研等证明材料;
(2)各系(院)组织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将推荐名单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3)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完成后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院务会议审批;
(5)经院务会审批通过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拟定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确认。
四、相关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细化遴选方案,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各系(院)在6月8日下午5点前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稿)交学院组织人事处赵鹏老师处。
附件:1、《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doc
2、《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xls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