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科研管理及科技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现开始进行201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学院将根据登记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凡未按时进行成果登记的,不予补登,不予奖励。
一、要求
1、登记截至时间:2012年3月20日。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成果完成单位的我院在职科技工作者(我院科技工作者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记。
3、请第一完成人填写成果登记表.xls并发送至邮箱80935795@qq.com ,并持成果的原件(包括杂志、著作、证书、奖励文件、奖金数额证明材料、收录证明等)、复印件及成果登记表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科技处进行登记。
二、成果登记的范围
1、政府“四大奖”
获得的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
2、优秀专著(教材)
已出版的专著(20万字以上);被列为教育部 “十一五”规划的教材;获省(部)级政府部门、省(部)以上一级学会(包括协会、联合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优秀教材评选获奖的教材(包括校本教材)。
3、专利技术
已取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
4、优秀学术论文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观点收录,被《新华文摘》目录收录,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收录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无科技查新工作站提供收录证明的不予认可)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图2008版)发表的论文。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5、其他成果
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其他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省(部)以上一级学会(包括协会、联合会)组织评审的科技成果奖。
6、立项课题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课题;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一级)学会(包括协会)等部门立项的课题;获得省教育厅、长沙市科技局、省级(一级)学会(包括协会)等部门立项的课题。
三、请学院各部门将此通知传达至本部门的各科技工作者,务必使成果获得者及时到科技处进行登记。
科技处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