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决定从我院青年干部中选派一名青年干部到团县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派人数:我院选派一人,挂职团县委副书记,挂职所在地原则上安排在学院第一批挂职干部所在地。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风险精神的专职团干或青年教师。
二、选派人员的工作任务
1、推动团的工作。高校挂职人员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2、服务基层发展。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
3、认真了解国情。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入了解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4、提高综合素质。高校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三、选派工作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备案。
3、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为检验选派人员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人员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四、选拔办法及报名
1、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学院选拔审核后,报团省委。
2、报名方式:报名同志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于2012年3月1日前交学院组织人事处鄢焱老师处。
附:选派干部登记表.doc
组织人事处
院团委
201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