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职改办明电[2009]1号、湘教职改办字[2009]6号、7号(附件一、二)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09年职称申报工作,做以下调整:
一、时间安排:
1、组织人事处预定在7月15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以及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准备完成。
2、材料收取时间:所有整体材料的收取时间定为7月25日,逾期不再收取。若有论文或其他材料需要补充,于8月20日之前均可以办理,但需提前与组织人事处联系。
二、材料要求:
1、高教系列高级职称材料,增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见附件三),请申报人员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在对应位置找相关部门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时一并上交,交电子文档。
2、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按要求使用《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再次进行公示,时间为7月26日—8月3日。
3、高教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资格审查材料(附件四)与评审材料目录(附件五),按上级要求做了相应修改,请严格按照新修改的材料目录准备材料。申报人员可直接在附件下载,也可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上下载后准备。
4、高教系列职称材料,取消综合材料与教学质量考核材料,本年度提前进行的教学质量考核材料,由组织人事处存档,不再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5、高教系列中级职称材料,增加一项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个人对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的总结,要求内容详实),装订在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之后。
6、申报高教系列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职称,须提交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一盒(不少于30分钟),申报高教系列艺术专业职称,须提交本人作品一份,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以确保在材料移动过程中,不会被损坏。
7、职称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原件,请择优选择,最多不超过5本。
8、所有职称材料复印件、表格,除已做要求用16K纸张打印的表格外,都应用A4纸张制做。
9、职称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教育教学方面的业绩复印件,由教务处审核,要求在复印件上签“原件已核”,签名,并加盖公章;科研方面的成果复印件,由科技处审核,要求在复印件上签“原件已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学生管理方面的业绩复印件,由学生工作处审核,要求在复印件上签“原件已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以此类推,其他材料的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审核。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10、高教系列高级、中级职称其他申报材料,仍按照原要求准备;其他系列职称材料,不做改变,沿用去年的目录与材料要求。
附件一: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09〕6号).doc
附件二:关于报送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09〕7号).doc
附件三:湖南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doc
附件四: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及目录(高教系列).doc
附件五: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封面及目录(高教高级).doc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封面及目录(高教中级).doc
组织人事处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