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湖南工院 发布时间:2007-12-03阅读:

各处、系、部门

2005年,全院广大师生员工在学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积极投身于学院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学院2005年党政工作要点中制定的四件大事、六项主要工作,顺利突破制约学院发展的瓶颈,实现了学院跨越式发展。学院已经形成团结、向上、拼搏、奉献的校园精神,成为学院今后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全院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院本部已聘用一年以上的教学、管理人员)区别情况给予奖励,同时在全院在职职工范围内开展“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和名额分配
(一)奖励范围
全院教职员工
(二)奖项设置
1、 岗位荣誉奖和爱院奉献奖
2、 先进工作者
3、 突出贡献奖
(三)名额分配
1、凡在本年度中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各项集体活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党内外处分的在职职工均可享受岗位荣誉奖励。凡是在本年度关心支持学院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相关活动的离退休职工均可享受爱院奉献奖。
2、本次“先进工作者”奖25名,“突出贡献奖”10名,按照2005年学院六项主要工作分项,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项目 名额
先进工作者
突出贡献奖
新校区建设
4
2
学院整体搬迁
4
2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7
3
学院50年校庆
2
1
招生就业工作
4
1
先进性教育活动
4
1
二、评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特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廖洪元
副组长:金潇明 龙承海
成 员:王柏林 李 玲 刘继平 钟晓林 老洪暄 邱煌明 杨 凯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周立华 陈 方
三、 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立足本职,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进某单项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二)突出贡献奖
1、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3、在学院今年的各项工作中表现出色,为推进学院某单项主要工作的圆满完成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了显著成绩。
四、评选办法
1、本次表彰按年初学院划分的六项主要工作分六项评选,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评选;
2、各项目组要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总结成功经验,分析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等额推荐出“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要分别填写《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和《“突出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一、二),突出贡献奖必须加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本),于12月30日前交至评选办公室;
3、评选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学院决定于本学期末召开全院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表彰及奖励办法
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岗位荣誉奖和爱院奉献奖均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通过网络、院报等媒体对获奖者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六、 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每位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组一个类别的评选,不能重复参评;
(三)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兼顾全面,同时因为本次评选工作涉及面广,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四)本次评选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被评选为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的在职职工均为年度考核优秀。
(五)院工会的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和离退办爱院奉献先进个人评选可结合进行,一并总结表彰。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参评项目

项目

主管

领导

意见

名:

学院

意见

(盖章)


附件二:

“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参评项目

项目

主管

领导

意见

名:

学院

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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