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一年来,我院各级工会组织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履行四项社会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学院民主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会自身建设,为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新校区建设和搬迁、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50周年院庆”四件大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了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级工会组织与广大会员的积极性,院工会决定在全院表彰一批先进个人。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荣誉名称
评选工作在全院各分工会中进行,表彰的对象是一年来在工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其荣誉称号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在全体会员中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如下:
部门 |
机关一 |
机关二 |
机械系 |
信息艺术 |
电气经管 |
商贸旅游 |
后勤 |
工厂 |
名额 |
3 |
2 |
2 |
2 |
2 |
2 |
1 |
2 |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新校区建设和搬迁、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50周年院庆”四件大事,在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二)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顾大局、识大体。
(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敢于同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五)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关心工会组织,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能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会员普遍好评。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
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坚持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按民主程序评选。由所在部门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分工会委员会审核后,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院工会办公室,院工会委员会再研究审定。
(二)评选要求
各分工会对于这次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这次评选工作取得实效。
五、奖励办法
奖励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附件:《湖南工院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湖南工院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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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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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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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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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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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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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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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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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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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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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会
意
见 |
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
院
工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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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