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3.协助党委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加强党规党纪宣传,分类指导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5.负责检查、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党的各项纪律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和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向校
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6.坚持抓 “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对选拔任用干部,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新提拔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7.受理本校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8.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监督检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0.协助地方检察机关对学校教职工违法违纪或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11.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12.处理学校纪委日常事务;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