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03/28    浏览次数:

各总支、系(院)、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2〕99号)的要求,现就我院开展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2013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龙承海、刘建湘同志任组长,李玲、刘继平、周立华同志任副组长,王柏林、钟晓林、张志勇、董建国、周梦顺、卢文涛、成涛、张为、刘岳兰、马跃龙同志为成员,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委办公室。

二、检查考核的对象

1、对院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按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有关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负责。
    2、对各院、系、处、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由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对各院、系、处、室的党员及干部的考核,由各党总支书记负责。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1.各总支、系(院)、处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2.各总支、系(院)、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 各总支、系(院)、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1.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学院反腐倡廉建设部署和要求的工作情况。

2.学习贯彻《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2〕17号)情况。

    3. 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湖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项规定》、省教育厅1号文件《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情况。

4.建立健全并落实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规范、职工廉洁办事行为规范的情况;系部进行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的情况;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5. 各总支、系(院)、处严格执行学院财经制度,事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情况。

 6.支持、配合学院纪检监审处和 党(总)支部纪检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取得实效情况

 1.教职工对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2.教职工对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的评价情况。

 3.遵守国家和学院财经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现象)。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

检查考核方式包括日常检查、部门(个人)自评、群众测评、年度集中考核、年终公开述职述德述廉后民主测评相结合。院纪委将不定期地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浏览部门网页、实地调研等形式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考核,同时实行部门自评、群众测评、领导考评、院纪委评议(按不同权重计入),以定性考查与定量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确定被考核部门的等次。
   (一)日常检查。由院纪委、监审处对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采取查看记录、日常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年终由院纪委、监审处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个人进行评分。

    (二)部门(个人)自查自评。各部门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自我检查,结合单位或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写出本年度的反腐倡廉建设自查报告,并对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各期内容进行自我评分;总支、系(院)、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学院的要求,对照已递交的2013年度《党风廉政勤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写出本年度《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登记表》。部门(单位)自查报告需加盖公章,个人《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登记表》需本人签名并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登记表》,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由党总支(支部)汇总后于规定日期前,将自查报告和评分表上报学院纪委(监审处)。

    (三)年度集中考核。由学院检查考核组择时集中对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检查考核(部门检查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主要步骤为:

 1.民主测评(评议)。被考核的 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评议),由参加评议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参加评议人员为本部门的干部、教师、领导干部。参评率应达到80%。

 2.查阅资料。主要是查阅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查报告和有关原始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规章制度、经验总结、汇报材料、照片等。

(四)年终公开述职述德述廉后民主测评。 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终公开述廉(与年终述职述德一并进行),并进行民主测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该部门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单项和年终综合评优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学院或上级党政机关通报批评的。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教职工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奖惩, 总支、系(院)、处评先评优的“廉”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后的奖励与惩处

将对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给予适当奖励。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成员个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评定为“不合格”的,除取消当年综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外,还将进行诫勉谈话。

党政领导干部因严重失职渎职,极不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导致本 总支、系(院)、处工作或人员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党纪、政纪相关条例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要求

 1、今年学院将迎接省教育纪工委对相关工作的检查验收,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各系(院)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为本部门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重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学院将把各系(院)、处(室)有关工作的推动、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2、各部门要对院纪委平时抽查中发现并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

 3、如有特色活动,机制创新等新举措、新经验,请各部门及时书面报送。

附件:总支、系(院)、处党政领导班子集体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doc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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