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工院党字[2015]39号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学院教职工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根据省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包括中央、省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学院有关规定。
一、工作目标
以“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为主题,通过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二、工作机构
成立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公室(简称“作风办”)常设在监审处,由党政办、组人处、监审处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学院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组成还包括学院纪委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或纪检委员、党风校风监督员。
三、检查内容
(一)规定条例: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以及学院坐班制工作人员“八条禁令”情况。
(二)学习情况:各部门是否认真传达贯彻和宣传学习中央、省、市、县各项规定,是否熟知、理解各项规定,是否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
(三)上班纪律情况: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查人员迟到早退、串岗离岗情况,查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查值班落实情况,查有无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工作日中餐饮酒、参加赌博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
(四)履职情况:根据各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应检查工作职责熟知以及落实情况;查办事过程中廉洁高效情况,多方式检查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情况,如问卷考核等;查是否存在工作中慵懒散漫和服务群众的“四难”现象,重点检查工作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性不严及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并了解、听取学院师生员工和其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五)重大事项执行落实情况。学院制定的专项整治、立行立改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对群众反映作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方法
检查方式多样,以随机抽查、座谈会、现场查看为主,同时接待受理信访工作。
院领导牵头会同职能处室、党风校风监督员不定时对教学场所、职能处室及宿舍、食堂等进行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监审处协同组人处、党政办等多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及重要岗位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并把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
在教学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办公楼等显眼位置设立举报箱,并公开举报电话和利用教育阳光平台开设网络举报邮箱,认真办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典型问题及时查办,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举报电话为:0731-82946125。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领导、干部要认真参与配合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并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各院系领导、负责人要从政治角度,真实反映情况,认真配合检查。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规定,严守保密守则,严格依法执纪,对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查督办事项,必须严控人员范围。
(三)严肃责任追究和督促整改落实。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部门主要负责人改进并形成书面材料交作风办,根据需要,可由作风办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个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反馈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当面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
(二)责任追究。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教职工和党员干部,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及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情况通报。作风办每检查一次,在学院办公系统通报一次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将检查情况在全院发布,警示教育广大师生和党员干部。
(四)成果运用。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作为干部任免、表彰奖励等的重要参考,也将此作为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