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04/03    浏览次数:

一、纪检监察工作

1.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3.协助党委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加强党规党纪宣传,分类指导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5.负责检查、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党的各项纪律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和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6.坚持抓 “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对选拔任用干部,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新提拔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7.受理本校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8.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监督检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0.协助地方检察机关对学校教职工违法违纪或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11.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12.处理学校纪委日常事务;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审计工作

1.依法依规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开展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以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

2.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对学校和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预算执行和决算、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大额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管理情况、中层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4.负责审计资料整理和审计档案立卷建档,做好保密工作。

5.承办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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