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及监督,确保工程签证有效性、真实性、时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控制要求,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原则上不进行变更。施工管理中必须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会审、招标答疑、施工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新建项目的累计变更量原则上控制在合同价款的5%以内,维修项目的累计变更量原则上控制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
第三条 工程签证是对施工设计图(含工程变更)及合同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签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签证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最优化原则,后勤处应做好变更、签证过程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变更、签证各阶段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情况。
第二章 工程变更、签证的提出与审批
第五条 工程变更分建设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建设单位变更包括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变更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施工单位变更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必须经学校授权,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学校提出工程变更的,应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商,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前提下,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后勤处会同审计处审核,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2、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金额在2至5万元的,由后勤处会同审计处审核,在上述第1款的基础上由主管后勤、审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金额在5至10万元的,在上述第2款基础上由校长审批。
4、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在上述第3款基础上报校务会审批。
5、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金额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在上述第4款基础上报党委会审批。
第七条 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工程签证审批单》,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形成审批单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上报代建单位及学校项目现场代表,代建单位及学校项目现场代表对工程变更、签证内容逐一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后勤处,校内审批流程如下:
1、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后勤处会同审计处审核,审批流程为后勤处审核→后勤处负责人审批→审计处审核→审计处负责人审批。
2、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金额在2至5万元的,在上述第1款的基础上由主管后勤、审计校领导审批。审批流程为后勤处审核→后勤处负责人审批→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审计处审核→审计处负责人审批→分管审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金额在5至10万元的,在上述第2款基础上由校长审批。审批流程为后勤处审核→后勤处负责人审批→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审计处审核→审计处负责人审批→分管审计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
4、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在上述第3款基础上报校务会审批。审批流程为后勤处审核→后勤处负责人审批→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审计处审核→审计处负责人审批→分管审计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校务会审批。
5、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金额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在上述第3款基础上报党委会审批。审批流程为后勤处审核→后勤处负责人审批→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审计处审核→审计处负责人审批→分管审计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校务会审批→党委会审批。
第八条 抢险工程或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涉及到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可以边审批边施工。由学校项目现场代表按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同意,获得授权后,方可安排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学校项目现场代表应在三天内,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的原因。
第三章 工程变更、签证的实施
第九条 工程变更审批表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变更事项简述等并将施工图纸、计量计价文件、论证资料、原始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第十条 工程签证审批表内容中必须明确对应的工程变更审批单表单号等并将施工图纸、经审核后的计量计价文件、原始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工程签证时,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明确工程签证发生的事实,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第十一条 后勤处接到施工单位变更申请后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论证,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
第十二条 后勤处接到施工单位签证申请后需立即进行核实确认,组织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对工程量及相关内容做好记录。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施工单位应在现场验收后2天内填写好工程签证单等资料送交学校审核。
第十三条 变更、签证资料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勤处、审计处各一份,结算资料附一份。变更、签证经批准完成一周内,后勤处应将变更、签证资料分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处备存,作为进度付款和审计结算的依据。各部门应建立签证台账,对变更、签证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签证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原则上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变更、签证,新建项目累计超过该工程总造价的5%的、维修改造项目累计超过该工程总造价的10%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工 程 变 更 审 批 单
编号:
工程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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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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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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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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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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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代建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后勤处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后勤处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审计处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校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校务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勤处、审计处、结算资料各一份。
2.审批权限按《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工 程 签 证 审 批 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
变更事项简述 |
|
根据工程变更审批单 号的相关事宜,签证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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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代建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后勤处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后勤处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审计处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校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校务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勤处、审计处、结算资料各一份。
2.审批权限按《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