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04/12    浏览次数:

湖南工院党字[2018]17

签发:刘建湘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学院:

现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试行)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410

 

 


附件: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任务落实好、监管责任清、追责对象明,确保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一、本办法的“签字背书”是指,学校各级党政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二、以党委、纪委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各二级单位(包括各总支、直属支部、学院、部门,下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必要时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共同签名。

三、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必须对以下文件签字背书: 

(一)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二)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三)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 

(四)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五)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六)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七)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四、分管、联系校领导必须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 

(一)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 

(二)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分管领域内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三)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五)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五、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者怀疑可能有不廉洁情况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报告不签字理由。 

    六、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在签字背书前,应当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 

七、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可采取参加会议、调查取证、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 

八、签字背书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不廉洁行为。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及时报学校纪委。 

九、经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发生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 

十、本办法由纪检监察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