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党字[2012]10号
龙承海(党委书记)
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主管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统战工作。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学院各处(室)、各系(院)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宣传统战部、组人处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指导汽车学院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抓好学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加强党内监督,抓好党务公开工作。
2、抓好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学院各处(室)、各系(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抓好学院处级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
6、领导和协调学院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刘建湘(党委副书记、院长)
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院办、外事办、学报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责任的落实,主持抓好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工作。指导机械工程系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指导工作。
3、积极参与全院和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4、主持抓好推进院务公开,规范教育收费和招生录取、财务资金管理、公开招投标以及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5、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学院各处(室)、各系(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管理等法规,加强规范“收支两条线”、财务收费、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部门私设“小金库”。
李玲(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负责纪委全面工作,协助院长分管监察审计。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的部署,主持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指导机关一、二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全院和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主持抓好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案件查处、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
5、主持抓好规范基建工程行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和招投标行为等工作。
6、主持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预决算及目标责任部门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
7、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严肃进行查处。
王柏林(党委成员、副院长)
协助院长分管保卫、综合治理、维稳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商贸旅游系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抓好安全保卫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和人身伤害等事件的发生。
刘继平(党委成员、副院长)
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干部工作;协助院长分管人事、教学、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电气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督促和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教行为,规范教学各系部培训、创收等工作和大学生廉洁修身教育进课堂工作。
钟晓林(党委委员、副院长)
协助院长分管后勤工作、基建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后勤处、经济管理系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抓好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5、抓好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防工作疏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6、抓好学院校舍维修服务,做好教学、学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周立华(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党校、团委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招生与就业工作,规范单独招生考试行为,严防招生与就业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5、督促和推进学生廉洁诚信教育和廉洁文化主题教育进第二课堂。
董建国(党委委员、副院长)
协助院长分管工学结合、工业中心、实习工厂、科研、科技、校企合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实习工厂、现代设计艺术系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科研诚信、学风工作。
5、主持抓好实习工厂各项工作。
张志勇(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分管工会、离退办、关工委,协助钟晓林同志负责基建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离退休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以及联系党总支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学院院务公开工作。
5、主持抓好关工委消费和工会经费的财务透明等行为规范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周梦顺(院长助理)
协助院长分管财务工作。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发生。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对独立核算的部门进行财务指导与监督。
5、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管理等法规,加强规范“收支两条线”、抓好财务收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